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地点: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凭身份证领取)。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地点:
鄞州区中河街道宋诏桥小学(宋诏桥小学在麦德龙商场北边,鄞州电视台东面)。可乘以下公交车到达:101路、102路、103路、106路、118路、365路、367路、368路、390路、506路、511路、530路、666路。
附件:应试须知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应 试须 知
1.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2.考试时只准带铅笔、橡皮、尺子、黑色或蓝色水笔等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物品入场。如已带入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处于关机状态,并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3.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
4.应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5.答题前应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检查试卷是否有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答完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喧哗,更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7.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否则按违纪处理。
9.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10.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11.应试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否则,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