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汕市人〔2016〕153号)、《关于2016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3〕32号)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需求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安排
(一)计划招聘教师228名。
(二)计划招聘峡山街道属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三)计划招聘区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高(完)中学校、初级中学教师岗位: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应聘美术、音乐、体育等紧缺学科岗位:2014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2014年至2016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应聘陇田镇、红场镇公立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2014年至2016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毕业生,并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应聘区职教中心教师岗位: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应聘区综合性实践基地教师岗位: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应聘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014年至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特教专业),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七)应聘峡山街道属下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汕头市生源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及专业。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为18-40周岁(即1975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可放宽至18-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6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
(七)2013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按照2014年至201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教育类岗位招聘。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2016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2014、2015年和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于2016年11月11日在潮南人才网、潮南教育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26日,时间3天,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报名地点:潮南区人力资源市场(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商业城四楼)。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754-87905986;区教育局:0754—87795462。
(三)报名要求。
1.所有应聘者,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1)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或代管人事关系的,应提供相关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生源地以大学入学前的户口簿为依据,户口簿不能体现生源地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户口迁移或变更等的有效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相片三张(同版)。
2.报考区职教中心、区综合性实践基地岗位,中学美术、音乐、体育等紧缺学科岗位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考生,本人须承诺在被聘用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按设置什么岗位,招聘什么专业的原则,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考生按所学专业对应岗位、岗位组进行报考,报名时应填写岗位、岗位组代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组,如小学语文、初中物理等。多报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应以《报到证》、毕业证书注明专业(方向)为依据,按所学专业填报。报考要求专业及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设置。报名表(A4纸张双面打印)可从网站下载打印或报名时领表并认真填写。
4.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