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末位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一天。因该岗位无人递补等原因造成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为提问、说课、讲课和专业实践,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65分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三)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2、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岗位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纪委第三纪工委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2、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3、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2、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简章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3352268
昆明市纪委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0871-31317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昆明高级技工学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报考岗位: 编 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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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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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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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片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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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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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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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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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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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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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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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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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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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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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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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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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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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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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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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家 庭 成 员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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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
起止时间 |
毕业学校 |
任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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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级技工学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报考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四、如被确定为招聘对象,本人负责协调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的相关工作。
五、确定为昆明高级技工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服从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2.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选调资格并登记为考试作弊人员、建议原单位予以处分。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规定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
承诺人(报名)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