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形式:闭卷;答卷时间90分钟。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满分为l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最高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者,则按同名次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考生放弃面试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模拟上课,准备时间1小时,模拟上课时间15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六、体检、考察
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有放弃,不予递补。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温岭市教育信息网、温岭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注意事项
1.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认真审阅相关招聘条件,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以及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3.报考人员报名后需保持通讯畅通。
4.参加笔试、面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违纪人员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5.拟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后,不得擅自解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至温岭市教育局。
6.聘用人员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考察和聘用等相关事项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进行。未如期取得学历证书或所提供的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8.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作解聘处理;
9.被聘用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为6年,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教育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6-86218870。
附件:
1.《浙江省温岭市面向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浙江师范大学招聘点)
2.《浙江省温岭市面向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华东师范大学招聘点)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