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133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11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招聘范围和对象。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二类人员:
(一)应届研究生
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017届毕业生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6届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
1.具有高级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2.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范围内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3. 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3.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女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应届研究生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学科视同专业对口。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至2016年11月18日下午4: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
2.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应聘者于2016年1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各招聘单位(具体地址见计划),应聘者随带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原件。未经现场确认的应聘者视作放弃报名。
3.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五、考试
考试可进行笔试和面试,也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试以上课、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考试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自行制定。考试通常情况下安排在2016年11月21-22日进行,具体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城域网、拱墅教育网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签约(应届生)和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17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应届毕业研究生被聘用教师岗位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联系电话:88259974(工作日)。
4.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