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招聘所需的资格条件,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卫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照单位、岗位(专业)分类造册登记。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卫辉市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卫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卫辉市农村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3、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报名处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招聘确实有困难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卫生系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教育系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市直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考生于2016年11月24日—25日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卫辉市电视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面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卫生系统:采取专业命题答辩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教育系统:小学教师面试在规定时间内讲微型课,成绩均为100分;幼儿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讲微型课和五项技能(器乐、声乐、舞蹈、手工、口语)测试,微型课成绩40分,五项技能测试60分,共计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市直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卫辉市电视台:采取专业化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五)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七)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公开招聘卫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市政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需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卫辉市监察局监督整个工作过程。
卫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eihu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进行公布,请注意查询。
六、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市政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