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即将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须取得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服从安排;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团结共事,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团支书或学生会、团委、社团干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学习成绩优异,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二等奖学金2次或者三等奖学金3次(“211”工程或“985”工程院校报名考生获得院级及以上二等奖学金1次);
(六)教学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现场解读教材的能力;专业素养硬,能高质量地完成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现场专业素养考核;科研水平高,在高校期间有专业论文或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