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体检结论后,县招聘办将给予体检不合格人员申请复查一次的机会(需当日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除外),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详见“修文教育网”(http://www.gyxwedu.cn)公告。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指导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政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考察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按照试教分数高低择优录用,由县招聘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准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法人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九、待遇保障
(一)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不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与学校签订,教育局备案。具体管理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聘用合同3年一签,在聘期内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二)工资及其它待遇。工资标准:月薪3024.98元(含五险),每年按12个月计算,按月发放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其他待遇(指职称评审,教学质量奖)参照修文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执行。聘期内待遇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及考生监督,监督电话:0851-82371417。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修文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修文教育网(http://www.gyxwedu.cn),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十一、其他
考生应关注修文县教育局网站上各个环节的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修文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岗位一览表
修文县合同制教师招聘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