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有关规定。
1.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合格分为50分,笔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面试对象。
2.笔试总成绩(含各门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若两门成绩都相同,则按同名次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 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00-16:30学科专业知识。
(2)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