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的面试对象(计算方式为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确定面试对象比例(简称面试比例,下同)详见附件。
2.确定的面试对象若不足面试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三)笔试有关规定。
1.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合格分为50分,笔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面试对象。
2.笔试总成绩(含各门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若两门成绩都相同,则按同名次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 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00-16:30学科专业知识。
(2)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面试有关规定。
1. 各项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总成绩(含各项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人才网、温岭教育网中的公告,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范围。
(五)考试总成绩合成。
1.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总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2.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职位的名次排序。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总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面试总成绩都相同,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不足1:1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择岗聘用。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择岗时间、地点、办法详见温岭教育网。
择岗后,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按要求的期限,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被招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被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F07职位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作解聘处理。
4.为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新教师成长,2016年新招聘教师在温岭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86218870、86215637、86216645、86151699
附件:2016年下半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