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2年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具备教师资格。应聘初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具备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