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部分公办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将面向全县乡镇学校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教师岗位及职数(共36个)
学 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体育 |
物理 |
信息技术 |
化学 |
地理 |
美术 |
政治 |
历史 |
小计 | |
小学 |
长江路小学 |
7 |
7 |
4 |
1 |
|
1 |
|
1 |
|
|
21 | |
第二实验小学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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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 | |||
初中 |
外国语学校 |
2 |
2 |
2 |
1 |
|
1 |
1 |
|
|
|
9 | |
实验中学 |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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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3 | ||||
合 计 |
10 |
10 |
7 |
1 |
2 |
1 |
1 |
1 |
1 |
1 |
1 |
36 |
二、招聘范围
本县乡镇公办学校(第四中学、新安镇中心小学及所辖村小除外)在编在岗任课教师(副校级及以上教干除外)。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实绩突出。
2、40周岁以下(
3、应聘人员须获得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及以上称号或者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基本功比赛、专业技能大赛等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招聘办法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职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数2倍的,将按比例核减招聘职数;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职数。笔试的内容为相应学段教学相关知识。
(2)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如面试分数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招聘学校考核确定通过人员。面试的内容为相应学段教材说课和现场答辩两部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应聘者本人。
2、同一学校同一学科选聘到县城学校任教的不超过1人(取成绩高者),同一学校选聘到县城学校任教的不超过3人(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顺序决定)。
3、面试通过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关系转至招聘单位。
4、凡面试通过人员中有政审、体检、公示不合格的,不再补录。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应聘教师凭身份证、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灌南县2011年县城部分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报名时还需交近期正面免冠2寸相片2张,考试费用150元。
报名时间:7月19日-7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
2.
3.
4.
5.
6.
7.7月27—28日,各聘用单位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政审。
8.政审、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
本方案解释权在灌南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