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高青县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实际需要,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1年高青县教育、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7名,其中教育系统104名,卫生系统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或卫生)事业,心理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照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
7、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09、2010年毕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和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高青县常住户口或高青县生源。
(2)2009、2010年毕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和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由我省和我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正在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聘须经选派部门同意。
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定向和委培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文化路31号)
3、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定向和委培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同意报考介绍信。
(2)考生报名时应填写《2011年高青县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由“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下载。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或者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4)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笔试成绩加10分,由我省统一组织选派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笔试成绩加6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4、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作相应调整。
5、考生于7月29日上午8:30—11:30,凭缴费发票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教育类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
卫生类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7月30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7月30日下午2:30-4:30《教育学、心理学》或《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教育学、心理学》或《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研究生招聘岗位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免笔试,报名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教育类招聘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讲课能力,包括组织教学、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板书设计、语言表达等基本的教学素养和能力。卫生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考生也可登陆“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再通过增加面试来确定。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学习或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是否应回避等全面情况。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成绩相同则按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的办法递补。
六、录取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合并招聘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情况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将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及时在“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7天的公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招聘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整个考试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69671306967137
监督电话:6967029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高青县教育、卫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承诺书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