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幼儿教师补充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07]50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呼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12]4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
一、招考聘用计划
按照逐步充实的原则,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计划招考聘用幼师40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基本功。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
(三)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为幼儿师范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五)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内(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武川县户籍(2012年4月30日之前)。
(七)国家规定的不能参加报考的人员,不予报考。
三、照顾条件
(一)为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4个少数民族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
(二)对于2012年7月1日之前经自治区考试考核或推荐在武川服务基层项目计划报考者,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
服务期满基层项目计划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三)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加分。即笔试成绩加权前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10分。
四、招考聘用办法
(一)招考聘用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幼儿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的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笔试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办法。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线(即试讲资格线),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试讲
试讲内容、形式和试讲赋分办法由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2)自治民族报考者和服务基层项目计划报考者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3)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体检
体检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核
考核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公正地评价其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
报考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试讲人员名单、试讲成绩、总成绩及最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予以一周公示,对于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举报,经过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考核后确定聘用的报考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考聘用的教师本着新进人新办法的原则,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为保证幼师队伍稳定,凡本次聘用的幼儿教师在幼师岗位任教不满10年的,提出工作调动申请,一律予以解聘。
五、招考聘用工作其他事宜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于2012年5月22日——2012年5月29日分别在《武川报》、武川电视台、武川县政府网上发布,同时在公告栏内张贴。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2012年6月13日
2、报名地点:武川县教育局
3、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未领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证明)。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3)户口原件、复印件。
(4)符合其他照顾条件的须持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考者实行报考聘用诚信制度,报考者在报名时需签订“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
(四)幼儿教师招考从报考到录用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