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托县教师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合作,开展2012年托县教育系统招考聘用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聘用计划:见《2012年托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基本功。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报考资格条件: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2012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类专业本科一批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招考聘用办法
本次教师招考聘用采取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托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试讲、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院校推荐
内蒙古师范大学根据毕业生历年在校表现等情况,对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普通话标准、学习成绩优秀的毕业生予以推荐,并组织报名工作。
(二)组织审核
托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院校推荐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审查通过后,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同时告知其试讲地点和试讲时间。
(三)试讲
试讲工作由托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托克托县教育局进行试讲报名,统一发放试讲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试讲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试讲资格。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报考者试讲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要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试讲成绩依次递补。
2、对试讲成绩、体检合格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按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其综合素质,考核采取书面鉴定的方式,由托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共同完成,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应聘者,取消聘任资格,并按试讲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报考人员名单、试讲成绩和录用名单将予以公示。
举报电话:8519103
(六)聘用
新招考聘用的教师全部分配到托县直属中学、幼儿园工作,本着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期间按同等学历教师现行工资标准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聘用。
四、招考聘用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日―7月16日
2、报名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行政楼208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以下基本资料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5张(附本照片JPG格式电子照片);
(4)报考者需提交当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号;
(5)为建立报考者的诚信制度,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在报名时需签订“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者诚信档案。对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4、报考者报名时应由本人详细、准确、真实的填写《托克托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报考专业的填写要求
报考者在填写报考专业时,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
(三)试讲时间
试讲时间:2012年7月下旬
具体试讲安排另行通知。报考者参加试讲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试讲通知单。
托克托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