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二)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金堂县公开考核招聘基层教育专业人才岗位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截止2016年7月31日后在读的全日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