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教师资格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前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把握教材的能力和课堂教学素养,考核以说课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