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或直接考核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6月11日——13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69号,联系电话:0833—2442342),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加分。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2年 7月2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招聘单位个别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面试人数大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视为有效比例。
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可视为有效比例,但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 否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教育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教育类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卫生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卫生类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其他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类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告(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及相关事宜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用人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用人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用人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主管单位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报送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12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用人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
0833-2415590、0833-2442342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134509 乐山市计划生育指导所
0833-2428553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0833-2451962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33-2497718 乐山市农业局
0833-2101178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0833-2131721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0833-2130296 乐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0833-2105320 乐山市民政局
0833-2438861 乐山市国土局
0833-2425795 乐山市科技局
0833-2425843 乐山市教育局
0833-2495859 乐山市卫生局
监督电话:2426963 (乐山市纪委监察局)
附件一:《2012年乐山市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