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由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知识》(30分)和《专业知识》(120分),两部分内容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综合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内容;高中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内容为本岗位的高中基础知识,初中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内容为本岗位高中及初中基础知识,小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内容为本岗位初中及小学基础知识,特殊教育岗位专业知识为特殊教育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方正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相加后合成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方正县招聘领导小组对笔试成绩综合分析后,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面试;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或缩减此岗位招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方正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待公示期满后,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方正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2)面试程序办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侧重考察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时间为每人10分钟,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由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考核由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进入面试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方正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八、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方正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
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