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考试按中、高考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提前在相关网站阅读中、高考考试规则,违反考试纪律直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面试试讲结束后由评委当场打分,当场公布考生成绩。
(3)各学段、各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时,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调整招聘指标(调整后指标另行通知)。
(4)聘用时若出现成绩并列,应往届毕业生卢龙籍考生优先聘用,其次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优先聘用(须由考生报名时提供服务期满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手人签字,报名时未提供者不予承认),成绩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面试试讲成绩高低、是否师范类毕业生的顺序聘用。
(5)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应聘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③在招聘过程中干扰工作秩序,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具有其他应取消应聘资格行为的。
(五)考核(2016年8月30日)
笔试、面试试讲结束后,根据成绩和各学科招聘指标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学科缺额依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学科缺额依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结束后,招聘结果将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教育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聘用。
(八)聘用管理、待遇及岗位安置
1.聘用管理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照我县在编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根据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执行。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2.岗位安置
学前及小学教育选聘的教师一律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安排工作岗位时由毕业生按招聘笔试成绩高低自主选择缺员学校,如成绩并列抽签确定选岗顺序。经我县公开招聘的、截止目前仍在岗任教的志愿者教师选聘后仍在原单位工作,不再重新安排;选聘人员服务期五年,五年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岗位。
被聘用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该学科成绩依次递补。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今年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卢龙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2016年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研究和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事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2016年教师招聘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卢龙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请登录: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info.lulong.gov.cn 咨询电话:0335-7206631
卢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卢龙县教育局
卢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卢龙县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