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层次为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下水平,笔试内容为报考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
(2)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曲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3)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分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笔试一周后在政府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门前政务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单》。
4.面试(说课)。
(1)面试(说课)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说课)顺序。面试评委组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联系外地市评委组成,每个评委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题本为现行人教版高中三年级、中学九年级、小学六年级的课本内容。
(3)面试(说课)方式。采取现场说课,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时间为8分钟,面试(说课)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说课)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说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4)面试(说课)组织。面试实行入闱管理,每组评委7人,采取体操打分法现场打分,考生面试(说课)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计划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专业岗位,根据该专业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准考证号排序。按面试人数分配招聘计划。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予以确定。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曲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5.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体检医院到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6.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 “三龄两历一身份”,主要对考生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不再递补。
7.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曲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8、选择聘用学校。
具体由教育体育局负责。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专业各岗位总成绩分别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自己的聘用学校。对于按蛇形分组法分招聘计划的岗位,各小组(n个小组)第一名确定为总排序前n名,其中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第一名,笔试成绩最低的确定为第n名;各小组第二名确定为总排序n+1名至2n名,其中其中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第n+1名,笔试成绩最低的确定为第2n名;依此类推。选岗结束后将选岗结果报编办、人社局备案。
9.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学校及县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就业、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准流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选聘)条件的、伪造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在招聘(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测评)、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在招聘(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统一招聘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有异议、体检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0-8858931
(七)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310-8858505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