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宁市兴宁区
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复征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6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将2016年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复征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通过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1: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二、面试资格复审的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学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兴宁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2016年8月16日上午9:00-下午16: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副楼一楼大厅,联系方式:0771-3290742,传真号:0771-3290958。
四、面试资格复审的材料要求
1.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网上下载打印《2016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照片);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应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考人员张三为某县的中学教师,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由所在县教育局出具。
2.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者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五、关于面试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按《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携带全部材料按时到现场验证复审,逾期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2.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因特殊原因需由别人代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须由考生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和代办事项,委托人亲笔签名等),经面试复审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3.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复审部门同意,可先在面试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4.放弃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向面试资格复审单位提供书面放弃面试资格说明材料(本人签名、注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材料可传真),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5.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领取《兴宁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复征面试通知书》,并于面试当天凭此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参加面试。(具体详见通知书要求)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5日
2016年度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复征面试入围人选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