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报名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书学信网验
证报告;
②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彩照3张。
⑵报名时应由本人详细、准确、真实填写《包头市乡村教师招聘报名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⑶办理报名手续时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登记造册。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应保持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4)考生报名时应填写志愿地区,一经录用后直接分配到志愿地区,由志愿地区教育局分配到所属乡村学校。
(5)所有考生免收报名费。
(6)开考原则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个别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7)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8)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16年8月22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凭领取的准考证凭证及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评办法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参加笔试、试讲,笔试成绩占30%,面试试讲成绩占70%。
1.笔试
笔试设综合知识测试科目,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间120分钟。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公布成绩,分专业划出分数线,按实际选聘人数的1:2公布参加试讲名单。如果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且达到试讲要求成绩的,都进入试讲。
2.试讲
试讲分科目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试讲时间、地点在公示笔试成绩时一并通知。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
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按比例可进入拟录范围,要进行笔试加试,按加试成绩录用成绩较高者。
五、聘用及待遇
1.乡村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按笔试、试讲的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人选,在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网站公示5天。
2.公示无异议者,由志愿地区教育局组织报到,并对考生进行考核,组织考生体检,然后按规定程序签订录用合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如果出现拟录人员不报到,或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替补。
4.被录用者试用期为一年,工资待遇享受大学毕业生见习期相应待遇,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手续,同时办理“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乡村教师一切待遇。
六、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99985
市教育局师资科:5177020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纪委:5177011
附件:包头市2016年公开招聘乡村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