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教育局2011招聘41名市直学校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市直学校教师(含兴华教育中心教师,下同)。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学校拟招聘教师41人,小学教师按小学教师标准招聘,初中和高中教师全部按高中教师标准招聘。详见《通化市2011年市直学校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7月30日以前出生,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报考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通化市2011年市直学校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报名
1、网上报名:2011年7月15日上午9:00至7月25日下午4:00。考生登陆通化教育信息网站,进入通化市直教师招聘专栏,点击通化市直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利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A4纸)。
2、现场确认:凡网上报名人员必须参加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至7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确认地点:通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大厅,地址为通化市新光路296号(通化市中心医院右侧100米左右)。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用A4纸复印一份,报考健康教育的还需提供两年以上从以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与报名表相同的近期电子版照片(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照片文件,用U盘存储),到指定地点确认并缴费,否则无效。报名人员必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已经与用人单位(用人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考生,需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用人单位(用人方)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各岗位报考人数和比例将与准考证下载程序同时公布于考务信息网站。如报考比例不足1:3,将按照1:3的比例逐减岗位招聘数量,直至取消。
(二)领取准考证
1、考生在2011年8月4日,登陆通化教育信息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在指定位置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并回车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准考证》。
2、考生必须遵照《准考证》上标识的信息和考场要求参加考试。
3、如《准考证》标识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能自动生成《准考证》,要及时拨打考务查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与名次确定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成绩为两项之和。两项及格分数均为60分。不及格的考生,不具备参加下一环节面试或体检资格。
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7日(周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主要考查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报考健康教育的考查与校医相关的医学知识)。报考小学岗位的考小学课程;报考中学岗位的考高中课程。笔试成绩通过通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为2011年8月14日(周日),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面试包括说课、教育理论答辩,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还包括专业技能加试(报考音乐(2)的考生,加试京剧)。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健康教育学科教师笔试和面试单独规定。
考试要求详见《通化市2011年市直学校招聘教师考试说明》(附件2)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专业成绩、面试专业加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择优确定名次,仍不能确定名次的,另设讲课确定。拟聘人选不服从组织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如考生放弃面试或拟聘资格,则在后续考生中择优递补。
五、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通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工作由通化市教育局参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在后续考生中择优递补。
六、公示
体检与考核结束后,由通化市教育局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通化教育信息网站(www.jlthjy.com) ,时间为一周。
七、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从后续考生中择优递补;
2、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1、公告信息发布网站
通化教育信息网http://www.jlthjy.cn/zp/
通化人才市场http://thrc.th163.jl.cn/
通化师范学院http://www.thnu.cdu.cn/
2、考务信息发布网站
通化教育信息网http://www.jlthjy.cn/zp/
3、咨询电话:0435—3275712 监督电话:0435—3275717
本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通化市2011年市直学校招聘教师计划
通化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