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3、缴费数额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设置的,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进行,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1、笔试时间:2016年8月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00分。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调剂到其他岗位。对急需紧缺专业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讲课(无学生),音乐岗位面试方式为讲课和才艺展示(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的40%)。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初中数学、物理、政治、历史、地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www.sygxq.gov.cn)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2)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其中2016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由毕业院校开具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学制年限、学历类型、学历层次,毕业证取得时间等信息的证明。
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请按身份证、准考证、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按以上顺序装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通知入围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当期面试不再进行,待按规定依次递补面试人员,符合面试开考条件时,另行公告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确认时,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6年7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于7月28日至8月1日8:30-17:30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临近但尚未进行2015-2016年度考核期的“三支一扶”和网格员人员,由单位出具2015-2016年度考核合格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考核结束后,将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补交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如考核期满时,考核未合格,取消加分资格。
(3)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同区文教卫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开发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