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实验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毕节市实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市教育局同意、市编办核编,市人社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301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专技岗位4人,从事教学工作,管理岗位1人,从事校园网络管理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实验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毕节市实验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按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属教师资格证件尚在办理中的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证明);
4.普通话二级乙等(01职位、02职位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7月2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胜任招聘岗位的良好职业道德素养、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在职人员报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公办学校教师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报考需提供个人申请且个人申请需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盖章;非公办学校教师或其他民营经济组织职工报考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6年7月14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和2016年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3.截止2016年7月14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4.截止2016年7月1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9.截止2016年7月14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分别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市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2016年7月14日开始。
(二)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1日——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毕节市实验学校(毕节市南部新区望湖路碧阳国际城内)
(四)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须提供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属教师资格证件尚在办理中的,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证明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
3. 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毕节市实验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实施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负责报名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和职位表要求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报名确认及缴费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