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绍兴县新教师第一批公开招考兼报考生岗位确定办法和体检注意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2年绍兴县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考办法》,现将兼报考生岗位确定办法和体检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兼报考生岗位确定办法
对小学部分学科兼报特需岗位的考生,如按总成绩排名可录取至该学科普通岗位的,原则上录取至普通岗位。此类考生如自愿放弃所报考学科普通岗位录取资格,要求录取至同一学科特需岗位的,由考生本人在5月11日下午3:00前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12室(联系电话:84126637)提出申请并签订兼报考生录取意愿承诺书。相关考生由县教育体育局通知至本人。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5月15日(周二)。体检入围考生名单将于5月11日晚间在县教育体育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留意。体检入围考生请于5月1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12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如委托他人代领,需加带代领人身份证。
2、体检入围考生需在5月15日上午7:00前至绍兴市延安路越城区政府门口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请随带体检通知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表、体检费(约400元,由考生自负)和一寸照片1张。
3、绍兴县2012年新教师公开招考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4、体检实行属地医院回避原则,采用封闭式集中管理的办法进行。考生在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后,需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管理,直至体检结果公布后方可领取通讯工具离开。
5、体检不合格者,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向组织方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与否以授权医院就体检当次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准,对考生之前或之后自行检查获得的相关结论不予认可。
6、本次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县纪委全程监督。体检结论由受委托医院对照体检标准给出,直接交由组织方保管。
附:考生体检规则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
2012年5月10日
考生体检规则
1、考生须在指定时间至集中地点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出发前所有通讯工具应自觉工作人员统一代管,体检期间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体检结果公布后方可领取。考生如确有要事须与家长联系,由工作人员代为联系转达。
2、考生在体检、集中等候结果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离开指定的体检、等候区域。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负责处理。
3、考生应如实填报既往病史。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有序等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医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体检工作秩序。
4、体检不合格者,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与否以授权医院就体检当次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准,对考生之前或之后自行检查获得的相关结论不予认可。
5、本次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县纪委全程监督。体检结论由受委托医院对照体检标准给出,直接交由组织方保管。
6、考生如有违反上述体检规则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