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重点考察应聘者所报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7月22日上午9:00,考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阅卷完毕,招聘小组按2: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说课答辩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说课答辩。参加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人员与招聘指标达不到2:1的,全部进入说课答辩。同一学科按照报考的中、小学岗位分别排名、录取,统一进行考试及说课答辩。定向招聘人员按定向岗位、学科分别排名、录取,统一进行考试及说课答辩。笔试成绩及参加说课答辩人员名单于7月23日上午10:00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海港区政府网、港城教育网进行公示。
(四)说课答辩
说课答辩满分为100分。美术教师的测试内容包括说课和特长展示(器材自带),各占50分;音乐教师的测试内容包括说课、弹唱(边弹钢琴边演唱)和特长展示(乐器自带),说课占40分、弹唱占30分、特长展示占30分;计算机教师的测试内容包括说课和上机操作,各占50分;幼儿教师测试内容包括讲故事、弹唱、绘画、舞蹈测评(考场准备钢琴和DVD机,其他教学用具应聘者自带),每小项25分;其它学科教师的测试内容为说课和答辩,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70分,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30分。
参加说课答辩人员于7月27日上午7:00开始抽取说课顺序和题目,说课后当场抽取答辩题目并答辩。评委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为竞聘者的说课答辩成绩,当场向本人公布。说课答辩地点:秦皇岛市第八中学
(五)成绩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说课答辩成绩×50%)。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说课答辩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说课答辩成绩相同,进行加试考核(说课),加试(说课)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参加定向招聘人员说课答辩成绩达到合格(60分以上),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为考核人选。如定向招聘人数未达到招聘指标,参加非定向招聘人员在同一学科说课答辩成绩合格(60分以上),且本人同意调剂到定向招聘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学科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岗位调剂。总成绩于 7月28日上午10:00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海港区政府网、港城教育网进行公示。
(六)考核
拟聘用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港区教育局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联系电话:0335-3551312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港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定于8月4日上午8:00进行(空腹,带身份证),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录用公示
面向社会公布此次招聘的拟录用人选。公示地点:秦皇岛市第八中学及海港区政府网、港城教育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工作安排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公示期满,进行抽签分配仪式,招聘录用人员采取学校岗位与录用人员姓名随机抽签匹配的办法,按需分配到各中小学、幼儿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定向招聘人员任教服务期一般不低于10年。
本次聘用人员不予入编,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由聘用单位委托海港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区在职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在编在职人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参照所在单位在职同类人员标准缴纳。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七、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由招聘工作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
(二)聘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港城教育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本细则由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