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29名,其中中学教师岗位31名,小学教师岗位53名,幼儿园教师岗位32名,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岗位3名,实践基地辅导员岗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016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20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6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报考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A、B、C岗位(岗位代码33-35)的应聘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但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初中岗位(岗位代码07-18),取得中小学系列副高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报考幼儿园A、B岗的大专学历应聘人员限淮安市户籍或生源地;报考幼儿园C岗的应聘人员限2016年应届毕业淮安区生源地的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淮安区教育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6日-20日(周六、日正常接受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锦绣堂(淮安区关天培路南)。
咨询电话:0517-85936193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应聘人员于2016年7月15日前登陆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2016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填写好的《2016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1份;
⑵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⑸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⑹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4张;
⑺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区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100元/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已缴费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体育辅导员岗位的考生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