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1.体育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36-40)笔试方式见附件1。
2.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岗位代码01-06)已缴费报名人数为6人(含)以下的免笔试。
3.应聘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岗位(岗位代码33-35),笔试内容为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4.应聘其它招聘岗位的(岗位代码07-32),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80分)和教育基础知识(占2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及教学法。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教育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岗位代码为30的幼儿园教师A岗位按实际招聘人数的1.5倍;岗位代码分别为01-06、19-20、31的楚州中学教师、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幼儿园教师B岗位按实际招聘人数的2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并已缴费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区教育局会同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的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还须提供当年与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区教育局、师范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教育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
(1)体育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36-40)面试方式见附件1。
(2)小学书法、小学音乐(古筝和钢琴方向,岗位代码27-28)和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岗位(岗位代码33-35),面试方式为专业化面试。
(3)除上述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岗位代码01-26,29-32),面试方式为说课。其中:备课时间45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者。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体育辅导员的考生见附件1)。
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体育辅导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体育辅导员岗位的,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应聘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其它岗位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应聘者,取笔试成绩高者),并在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淮安区教育网上公布。
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同岗位拟聘用人员由淮安区教育局组织,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及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区监察局 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咨询电话:
淮安区教育局 0517-85936193 85936192
本公告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