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本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本工作,满足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求,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9号)中规定的“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由于2016年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布时间较晚,目前,经学校推荐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拟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申报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者,可按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先报送,申报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的上报文复印件应放入学生推荐材料中报送我厅接受审核。
二、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
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杨曦,0771—58155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