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办〔2015〕164号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满足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求,更好的为我区经济建设培养各方面紧缺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普通本科高校举办的非工科和非医学类高职高专专业毕业生选拔升本的一般比例由5%扩大到不超过10%,其他选拔条件与比例不变。
二、申报其他“专升本”计划,但无法证明未被录取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得申报本计划。
请各有关本科高校于4月29日前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杨曦,0771—58155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