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慈城镇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1人。
洪塘街道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4人(其中男性教师1人)。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3、宁波市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目前在宁波市三区(江北、江东、海曙)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2015年6月30日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2、在宁波市三区(江北、江东、海曙)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满一学年及以上(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必须在上述三区的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
3、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地市级教坛新秀或地市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可放宽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7日—2月28日(8:45—10:45,13:30—16:00)。
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考试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考试等具体事项将在江北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宁波江北。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成绩的不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不足人数按实际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自动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七、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反映问题经查实不予录用的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办理录用手续截止到2015年8月5日。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报名时暂时无法取得的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正式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办理录用手续时,拟录用人员被取消录用资格或放弃录用的,不再递补。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八、其他事项
2015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2015年(其中: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
生源地认定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九、本公告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慈 城 镇:咨询电话:87593305、监督电话:87592345。
洪塘街道:咨询电话:83092077、监督电话:87586214。
江北区教育局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
(1)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毕业生推荐表。其中: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师范类专业证明;有生源地要求的还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留学人员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附中文译本)。
(2)非事业编制教师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证,任教证明,有荣誉要求的还需提荣誉证书,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