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普事聘公201614号
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中小学语文10名,中小学数学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4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浙江生源或浙江户籍,浙江户籍以2016年6月20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六)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7月1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
(三)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应聘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办法在报名结束后通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应聘者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须在2018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13。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附件:《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