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33名,具体岗位、人数、学历等要求如下:
招考岗位(专业) |
计划 |
学历要求 |
所学专业要求 |
备注 |
职业技校石化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石化及相近专业 |
1.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不限户籍 2.其他专业限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其中:“211”“985”院校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
高中地理 |
1 |
地理及相近专业 | ||
高中生物 |
1 |
生物及相近专业 | ||
高中化学 |
1 |
化学及相近专业 | ||
义教学校社会 |
1 |
社会教育或政治、历史、地理等教学类专业 | ||
义教学校数学 |
5 |
数学及相近专业 | ||
义教学校语文 |
3 |
汉语言文学及相近专业 | ||
义教学校英语 |
2 |
英语及相近专业 | ||
义教学校科学 |
1 |
科学教育或物理、化学、生物等教学类专业 |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2 |
心理健康教育类专业 | ||
中小学体育 |
3 |
体育教育及相近专业 | ||
中小学美术 |
1 |
美术教育及相近专业 | ||
学前教育(城区幼儿园)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专业 |
限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
学前教育 |
8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专业 |
限岱山户籍或岱山生源,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其中2016届毕业生放宽到非全日制大专且年龄22周岁以下(1993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农村、海岛学校工作。
3、应聘义教学校语文教师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应聘其他学科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4、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15日上午11:00。
2、报名地点:岱山县高亭镇育才路63号岱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4472063 4471180 4470603。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和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4张,填写好《岱山县教育系统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缴纳考务费,收费按省考试院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四、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以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每一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可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笔试时间初定为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若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后,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岱山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和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2016年8月15日前)且未能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相应报考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岱山县教育局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