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岱山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岱山县中小学1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 |
招聘数 |
学历 |
备注 |
中小学语文教师 |
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高中历史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历史类专业 |
中小学体育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体育类专业 |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心理健康教育类专业 |
幼儿园教师A |
5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学前教育类专业 岱山户籍或岱山生源 |
幼儿园教师B |
2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学前教育类专业,岱山户籍或岱山生源。愿意到衢山镇幼儿园任教的,且有1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任职经历目前仍在任的。(有5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任职经历目前仍在任的,且愿意到衢山镇幼儿园任教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浙江生源或浙江户籍,以2015年7月17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浙江生源的应历届毕业生。“985”、“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究毕业生的户籍不限。
(五)幼儿园教师A岗位为岱山户籍或岱山生源,2011年至2015年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2015届毕业生放宽到非全日制大专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7月17日后出生)。其他岗位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17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B岗位,有5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任职经历目前仍在任的,且愿意到衢山镇幼儿园任教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7月17日后出生)。
(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15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七)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7日—7月26日18:00(双休日不休)。
2.报名地点:岱山县高亭镇育才路63号岱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4472063、4470603、4471180。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4张,填写好《岱山县教育系统201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B岗位要求提供任职年限证明(并附每年的工资发放单,每学期一张),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以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每一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若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后,按职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岱山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和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2015年8月15日前)且未能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相应报考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岱山县教育局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5日
岱山县教育系统201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