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约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其中,中学学段的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普高、统招和定向的优先次序确认拟签约对象。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报考普高生物和语文学科的考生,在相应招聘岗位已取满时,如初中科学和职高语文学科尚有余额,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初中和职高的相应学科,额满为止。
2、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毕业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18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和五年服务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18年9月30日前),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限2019年8月10日前,非师范类限2020年8月10日前)的,
(4)见习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九、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8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ninghai.gov.cn
宁海县教育局:www.ninghai.gov.cn/col/col12301/index.html
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www.cjob.gov.cn
宁海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
附件:2018年宁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
2018年宁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