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海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小学、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小学教师60人,幼儿教师8人,共招聘68人,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小学、幼儿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均为具有宁海户籍(生源)的符合其它招聘条件的人员(户籍以2016年1月1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服务期必须达到五年以上。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所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小学教师:
(1)宁海户籍(生源)的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不限师范类别。
(2)具有宁海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社会人员,专业对口,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30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2、幼儿教师:
(1)具有宁海户籍(生源),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不限专业,30岁及以下。
(2)宁海户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30岁及以下。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体检、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3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受理。地点:宁海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跃龙街道人民路290号)。
2、报名提供材料。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和原籍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招聘计划数在4人以下、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学科,招聘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2倍的学科,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3、缴纳考试考务费。缴纳考试考务费40元。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103室(跃龙街道人民路290号)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范围为招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初定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后,分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每个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某个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的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
面试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模拟上课和评委提问。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仪表教态、分析问题、专业知识面、教育学心理学应用、教材处理、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面试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面试60%、技能4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加上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按招聘学科指标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并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仍出现并分的再加试笔试,加试后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计算)。体检项目标准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淘汰后空缺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及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体检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有异议而查无实据者)应届生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人员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五)分配
非定向岗位由教育局按学校需求统一分配。按测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先录取定向指标,后录取统配指标。录取为定向岗位的考生,按测试总成绩排名次序,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行选择定向学校。对自愿放弃的考生,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3、聘用人员8月份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学校,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报到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不含休息日);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应届生限2016年7月15日前)、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限2017年8月10日前取得,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限2018年8月10日前);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新聘用人员经县教育局、人社局核实应聘者的档案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文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如有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应聘者,已签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符招聘条件未聘用后形成学科职位空缺不递补。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六)本公告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www.nhedu.gov.cn
附件:
2016年宁海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教师公告(定稿).doc
宁海县人社局
宁海县教育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