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决定面向县内外公开招考聘用编制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与岗位要求(见附件)
注:
1.凡学科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其中1个名额面向男生(不含学前教育)。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指具有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相近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仅限以下几类:
英语学科:英语、外语等教师资格证;
科学学科: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教师资格证;
社会学科:社会、历史、政治、思想政治、地理等教师资格证;
信息技术学科:信息、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述户籍、学历、专业和资格证书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幼儿园任教10年以上且现在岗的幼儿园代课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7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磐安县招生办(上后埂66号)。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报名时现场拍照,故不得由他人代报。
3.联系电话:0579-84662828,0579-84652581
(三)所需材料
1.《磐安县2017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自行下载填写),并附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比例
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科学、初中社会、小学英语、小学科学、中小学美术等学科的学科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3(其中,学科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学科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2),其它学科的学科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2。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相应减少该学科招考计划。
面向男生招考计划与男生缴费确认人数之比须符合以上比例要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面向男生名额。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审查结果在网上公开发布。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网址:www.zjzs.net)。
(2)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采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其中报考中小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参加中学教育基础知识考试;报考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学科的,参加初中对应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不提供试卷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另行组织命题,命题范围见附件二。其考试日期、考试时间与其他科目一致。
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同类学科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0%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4)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领取准考证,地点:磐安县招生办(上后埂66号)。:
2.面试
(1)面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教育的面试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三),其他学科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形式。
(2)入围面试人员确定
学科招考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招考2人以内的学科为1:3;招考3人及以上的为1:2,招考8人及以上的为1:1.5。
入围面试人员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向男生岗位按以上比例顺取不足需予降分的,要求达到该学科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成绩。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合格分以上人员方能参加体检。
(4)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三)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折算分和面试折算分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分、面试分(技能测试)的顺序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聘用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采用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中的考核结果,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五)聘用签约
1.聘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聘用后在磐安教育系统服务期要求为:报考时享受磐安籍政策的考生8年,其他考生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签约后在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就业协议无效。
(六)缺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签约前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学科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复查)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教育网(网址:www.paedu.net)、磐安人才网(网址:www.parcsc.com)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
2.磐安县2017年教师招考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3.磐安县2017年教师招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