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0名城区学校编内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条件(见附件)
注:中小学体育2名面向男性。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参与监督,磐安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小组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有关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本人简历、特长、荣誉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930807580 @qq.com。邮件主题须写明报名的岗位及学科。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电话: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0579-84652581,0579-84652660
(二)初审
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
(三)招聘考核
考核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品行考核两部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用专业知识(技能)测试、现场上课、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教育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品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品行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四)体检
通过招聘考核的,须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聘用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签约后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四、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补充招聘。
五、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