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2017学年提前批新教师招考公告(浙江师范大学)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招考2017学年提前批正式公办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序号 |
招聘学科 |
计划数 |
备注 |
1 |
高中数学 |
1 |
横中 |
2 |
高中英语 |
1 |
横中 |
3 |
高中政治 |
2 |
龙中、横中 |
4 |
高中地理 |
若干 |
二高 |
5 |
高中历史 |
若干 |
二高 |
6 |
高中文秘 |
1 |
二高 |
7 |
中职数学 |
1 |
县职教中心 |
8 |
中职音乐(舞蹈) |
1 |
县职教中心 |
9 |
中职体育(足球) |
1 |
县职教中心 |
10 |
初中语文 |
若干 |
龙三中 |
11 |
初中数学 |
1 |
华岗中学 |
12 |
初中英语 |
2 |
龙三中、华岗中学 |
13 |
初中科学 |
1—2 |
龙三中、华岗中学 |
14 |
初中信息技术 |
1 |
华岗中学 |
15 |
初中社会 |
1—3 |
龙三中、华岗中学 |
16 |
小学语文 |
2 |
城区小学 |
17 |
小学数学 |
1 |
城区小学 |
18 |
小学英语 |
1 |
城区小学 |
19 |
小学体育 |
1—2 (足球方向1) |
城区小学 |
20 |
小学音乐 |
1 |
城区小学 |
21 |
幼教 |
1 |
龙游县实验幼儿园 |
22 |
体育(幼教) |
1 |
龙游县实验幼儿园 |
二、主要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实施绩效工资,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年人均总收入9万元左右;高中段教师年人均总收入11万元左右。享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三)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35岁及以下的“211”、“985”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安家费10万元。
三、招考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招考范围:1.全国“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以及建立合作关系高校(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一类)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3.学前教育专业(含幼教体育1名)招聘范围扩大至哈尔滨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温州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嘉兴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年龄和户籍要求: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有支教经历的,可根据支教年限适当放宽)。报名对象户籍不限。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 “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必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其它报考对象须在2017年7月资格复审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否则取消签约资格。
2.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学科对口。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9:00——15:0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3.报名办法: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所就读大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师范生证明和政治面貌证明,普通话合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各学期各科学业成绩,以及其它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或材料。报名时还应填写报名表一份,提供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名要求:因报考对象延误报名时间、材料证书未按时完整提供等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二)招考形式和办法
1.素质考评: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就读学校、学历层次、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获奖以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综合素质量化计分,由龙游县教育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素质评分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2.组织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现场面谈的形式,由面试考官与考生通过相关问题的提问和答辩,进一步了解学生口头表达、交际礼仪、性格特质、素质潜能等方面的表现,由评委组予以量化记分。
3.确定签约:按照综合素质得分(40%)和面试得分(60%)的合计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对象(总得分须在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对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经毕业证书等资格复审及组织体检、综合考察等都通过的,正式签订录用合同。聘(录)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龙游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本办法解释权归龙游县教育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70—7024220、7022060
龙 游 县 教 育 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