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16年第19号)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度。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 |
备 注 |
专业课教师 |
专技 |
4 |
研究生/硕士 |
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 |
|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在35周岁(1980年7月17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松阳县环城西路152号,联系电话:0578-8062108,18967077911)
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优秀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2.电子邮件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szz8062108@163.com。
通过电子邮件报考的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 5 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626030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