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松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6名。具体的招聘层次、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附件《2015年松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松阳县户籍(以2015年3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高考入学时户籍在松阳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其中,中小学信息技术岗位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3、在2015年3月13日前通过国民教育序列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取得毕业证书并具有松阳县户籍的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3日至1997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服从分配,身体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15日。
报名地点:松阳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县城新华路93号)。
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红底证件照1张。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试费每门科目48元。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4月16日- 17日凭缴纳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教育局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二门。
笔试时间为4月18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每门100分。
本次笔试科目内容说明可查阅“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社会考试中的《201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各课程考试说明》。
(三)面试
笔试后,按教育基础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专业)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分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专业面试占60%、结构化面试占40%)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按《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文件要求增加体检项目。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在松阳政府网及松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松阳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录用时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实习指导师为相应的指导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关系。
(二)同一岗位(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本科学历要求的岗位(专业)不足2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四)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松阳政府网及松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806552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63903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8063833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教育局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