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瑞安中学面向2016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浙江省瑞安中学教育教学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浙江省瑞安中学面向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本科阶段须是师范类);
2.获得“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3.在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温州市户籍,户籍关系已迁入高校的须有户口迁出证明;
2.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
5.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及学历学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别为地理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和心理学1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4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1月25日(周三)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浙江省瑞安中学勤耕楼501室(瑞安市瑞湖路398号)。联系方式:电话:0577—65679188、65679008;传真:0577—65679188。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浙江省瑞安中学面向2016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师范类证明、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单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以“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报考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当年度学校评选通知(当年未发布的提供上年度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及符合评选条件的证明材料、学校推荐证明(以上材料须由学校签章有效)。
(三)考试、签订就业意向书
1.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初定于2015年11月25日(周三)下午至26日(周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上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课目为《学科基础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地理、政治、历史岗位笔试的内容和范围参照《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规定的本学科高考内容和范围;心理学岗位为学科专业知识。
(2)上课考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上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名单。上课考核不使用多媒体。教材与教参在现场统一提供。上课考核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历(博士、硕士、本科)、综合荣誉(省优、校优)、奖学金(国家、省、校级)、师范素质技能比赛等。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上课考核成绩50%、综合素质20%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同分的取上课成绩高者,若再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并与浙江省瑞安中学签订就业意向书。考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如已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考察
已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操作流程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执行。入围考察对象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书,否则取消其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瑞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rajyj.com/ )、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0577-65895851。
附件:浙江省瑞安中学面向2016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