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教体系统的体检具体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卫计系统非医务人员、其他单位的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聘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根据《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委组〔2012〕15号)规定:县外新录用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县外。
(三)报考人员为农业户口身份的,聘用时须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575-86023327
县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附件:
1.2016年新昌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2016年新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非医务人员计划表
3.2016年新昌县其他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