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余姚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育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余党〔2012〕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名师工程”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育高级人才队伍,通过名师引领、示范、带徒,全面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育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指标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10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2.职称条件: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条件: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省特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学历条件: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户籍条件:户籍要求为余姚市户籍,省特级教师放宽到浙江省户籍。
6.身体条件: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要求。
7.其他条件:有真才实学,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强,普通话等级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办法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1.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余姚市教育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2号)组织人事科406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业绩考评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及身份证、户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教学业务能力称号证书、奖励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指标。
2.考评。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面试和业绩考评。笔试内容以教育教学理论为主,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30%计入总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成绩按30%计入总分。笔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业绩考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实绩综合评分,满分100分,成绩按40%计入总分,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1。
3.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各项均相同则另行加试确定)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4.考核。主要考核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工作实绩和报考资格等。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5.聘用。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在余姚教育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及服务合同,并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任教学校;若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招聘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后省特级教师除享受省市津贴外,同时享受余姚市规定的人才引进政策补助。招聘教师均纳入我市教育事业编制,工龄和教龄可连续计算,享受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待遇。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到期没有办理迁户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74-62821526、62816978监督电话:62827665。
附件1:2016年余姚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业绩考评表
附件2:2016年余姚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请点击:2016年余姚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育高层次人才简章(含附件)
余姚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