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慈溪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市教育系统除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选聘单位、岗位、学历学位、年龄、选聘范围及其他选聘要求详见《慈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二)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等任职资格(年龄、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四)符合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有关回避的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一)试用期未满,或在现聘用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26日16时前到选聘单位提交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选聘单位做好报名登记受理工作。审核结果及考试有关事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至报考人员。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历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应事先征得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确认。
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无人报名的岗位将取消选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报名审核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选聘计划10倍时,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试环节。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参加笔试人员凭身份证按规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选聘计划的3倍确定(不足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人选,入围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则全部入围)。距面试开始24小时前,面试人选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依次予以递补。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考察
各选聘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末位并列者一并列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情况、是否符合选聘条件、选聘岗位匹配度和近三年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酌情取消相应选聘指标。
(五)公示
选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经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交流的,可正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工作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是否进行递补由选聘单位自行决定。人员流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任按我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