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辅助类编外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普通辅助类编外人员3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办公软件操作,保密意识强,吃苦耐劳;
3.大专及本科学历;
4.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00至12月27日下午16:00。
2.报名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系统报名(https://www.sydwzk.cn/gdhydyxjcygkzp2024)。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附件),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只能对有限的岗位条件进行审核,自动审核通过并不说明考生完全符合岗位条件,考生应认真核对个人资料是否完全符合,慎重报名。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1月6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具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务。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国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主要测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法学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在本院官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凭面试主评委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个人征信及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
(五)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标准按县有关编外人员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保留1年(以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保留期间如有职位缺额,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事项及未尽事宜,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8831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