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补招临聘人员1名。招聘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原则
从事普格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管理员1名。按照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录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1.普格县常驻户籍;
2.年龄30岁以下,不限男女;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自愿从事退役军人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从事过文秘等服务工作者优先;
6.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16日。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普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普格县普基镇步行街82号,万家乐超市背后)
五、资格初审
由普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从12月23日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12月24日结束。
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初审:
(1)《报考信息表》1份(自行下载填写)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3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属证明材料的收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出具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通过后,请于2024年12月25日9时-17时在普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开考比例不限,资格初审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公布
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普格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确定第1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体检达不到标准的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政审
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政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
九、待遇
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普格县政府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薪资待遇约为人民币1800元/月+保险899.18元/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薪资待遇为80%。
十、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县纪委监委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由普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4773316(普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监督电话:0834—4773820(普格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