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常卫组人〔2017〕304号),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委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4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总会计师受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派,参与所在医院领导班子分工,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招聘、委派、考核监督,不占医院领导职数。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三)所有人员须于2024年12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22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近5年一直在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财税等领域工作,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负责人3年以上;
3.担任三级医院财务、会计、审计、绩效、运营、资产等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
(六)招聘岗位中工作经历要求工作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4.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6.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7.报名时,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8.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wjw.changzhou.gov.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17:00。报名者需将材料电子版或扫描文件,按顺序编号后发送到邮箱buran836@qq.com,邮件名请标注为“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招聘+本人姓名”。需提交材料如下:
1.《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报名表》(附件2,Word电子版及本人签名的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所有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书、材料等;
5.任职经历证明(包括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职务证明等);
6.在历任岗位上的主要工作业绩自述材料电子版(1200字以内);
7.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审核过程中,出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仅对报名者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入围考试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组织
本次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间、成绩计算方法和公布等内容按照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考试工作方案进行,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设最低合格线,具体事项提前五个工作日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与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二)考察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六、公示和聘用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委派至相关医院,由医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总会计师实行聘期制,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总会计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待遇保障
总会计师实行年薪制。总会计师与委属公立医院签订合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转入委派医院。委派期内年薪由基本年薪、单位绩效年薪和个人绩效年薪构成,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八、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256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579。
九、本公告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